最好問父母或者看出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傢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證明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
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
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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