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中提出瞭主權是屬於中國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是鄧小平在20世紀70年代針對中日領土爭議提出的政策主張。其前提是“主權歸我”,其目的是為最終解決領土問題創造條件。

鄧小平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是和平解決領土爭端的新思路。除“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外,鄧小平還闡述瞭“主權屬我”的立場。
對領土爭議,在不具備徹底解決的條件下,可以先不談主權歸屬,而把爭議擱置起來。擱置爭議,並不是要放棄主權,而是將爭議先放一放,對有些有爭議的領土,進行共同開發。
共同開發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傢達成政府間的協議,其目的是為開發和分配尚未劃界的領土爭議重疊區的自然資源,而共同行使在此區域內的主權和管轄權,為最終解決主權歸屬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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