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的四個要素是:信息的告知、信息的理解、同意的能力、自由地同意。知情同意要求醫生必須向病人提供作出診斷和治療方案的根據,使病人能自主地作出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某種診療。

知情同意,也稱為知情許諾或承諾,指患者對自己的病情和醫生據此作出的診斷與治療方案明瞭和認可。
知情同意的特征:義務性、共識性、自願性。當病人從醫生那裡瞭解到有關情況,而醫生在征得病人同意後,就意味著相互承擔瞭義務。
共識性:反映瞭病人的意願和認識與醫務人員相同,醫師的診療得到病人認同。自願性:同意必須是自覺自願的,而不是在某種壓力或欺騙下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