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的格式一般是人稱頂格寫,正文的格式和作文一樣每段首行縮進兩個字符,正文之後要寫好單位名稱和日期。約談內容一般要在開頭說明事由,其次要寫約談事項、約談時間和地點、相關需要說明事項等,內容要簡單明確。

約談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並規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
約談格式和內容經雙方確認後,約談結束時主談人應當在約談記錄上簽字,記錄人應當在約談記錄上簽字。
若是稅務約談,約談的內容主要是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需要提請納稅人進行陳述說明、補充提供舉證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