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看到路边摊上卖的蓝莓干不错,询问老板价钱,老板回答说,20元。随后,女子就称了一些,算账的时候,老板要800元。等到女子回家后,感觉有点不对劲,称了一下重量,发现竟然只有4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曲女士平常生活中喜欢吃零食,对于一些具有保健功效的食物,比如水果类,更是情有独钟。另外,曲女士的收入不错,所以,平常生活中的消费水平也算比较高。

一天,曲女士在大街上,偶然看到一个摊贩在卖蓝莓干。曲女士看到蓝莓干个头都不小,而且都很干净,没有其他杂质,就动心了。于是,曲女士就向老板询问价钱,老板回答说,20元。
曲女士按照以往的经验,想当然的就认为,老板说的20元,是一斤的价格。曲女士认为这个价格很便宜,要知道,在超市里新鲜的蓝莓,一盒就要十几元,而且还没有几个。所以,当即曲女士就让老板给自己称了一些。


老板看到曲女士询问价格后,很爽快的要称一些,马上利索的用塑料袋开始装蓝莓干。装好之后就开始称,老板抹掉零头后,告诉曲女士是800元。曲女士虽然消费水平比较高,但一听老板说是800元,心里还是觉得有点贵了。刚想要问问老板,具体有多重的时候,旁边快速的冲过来一个小伙子,就像瞅准了时机一样。过来之后,就要求老板给拿袋子,然后装了起来,最后成交的价格也是几百元,小伙子很干脆利落的付钱走人。

在小伙子买蓝莓干的过程中,老板一直宣称,自己的蓝莓干是野生的,营养价值要比种植的高,同时没有任何杂质。小伙子也连连称赞说不错。另外,曲女士心里也想,蓝莓做成干,会损失不少的重量,价格自然也是会相应的提高不少。再加上刚才小伙子在买的时候,一直都说蓝莓干不错,价格合适。而且还是毫不犹豫的就掏钱了,这让曲女士本来有的一点疑心,也被打消了。稀里糊涂的也跟着算了账,然后往家走。可是,就在回家的路上,曲女士又开始犯嘀咕。总觉得手里的蓝莓干,重量没有多重,想要回去找摊贩重新称一下重量。但等曲女士返回的时候,刚才的摊贩已经不知所踪了。束手无措,曲女士只能是把蓝莓干给拿回家,然后用自己的称,重新称一下重量。
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800元买的蓝莓干,竟然只有4斤重!这让曲女士大呼上当了,原来,自己问老板多少钱一斤,老板回答的20元,是一两的价格啊!
曲女士思来想去,感觉后来买蓝莓的小伙子,应该是跟摊贩一伙的。目的就是为了打消自己的顾虑,心甘情愿的掏钱。小伙子就是摊贩的托!
曲女士的经历说明,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价钱,到底是一斤重量的价钱,还是一两的价钱。另外,在称重量的时候,如果感觉到重量不对,要立即进行检查,否则很容易被一些不良商贩的障眼法蒙蔽双眼。

1、商家不明码标价,侵犯了曲女士的知情权。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买卖物品,价格和质量最关键。无论便宜贵贱,你把价格标识好了。超市都是明码标价,路边摊也有用纸盒子写的价格,而有些流动车买水果就是不标价格,他们有车,可以随时走。
不明码标价,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可能进一步侵犯其他权益,比如公平交易权等等,而市监局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路边摊也可以处罚。
2、故意说20不说单位,涉及消费欺诈,曲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0一两和20一斤,差别10倍。故意不说单位,有两种欺诈方式。比如称完要求你必须买,不买不让你走,说他的水果弄新了,这是被迫交易。而本案中的曲女士是一个马大哈,同时这里也有演员配合,所以被欺诈了,对于消费欺诈,曲女士可以要求对方退一赔三,赔偿2400元。
3、曲女士如何维护的合法权益?
被骗了大部分人会忍气吞声,曲女士属于有钱人,或许更不会在意,可能当时比较气愤。其实,任何人发现被骗后,应该第一时间报案。警察可以第一时间先把人找到。具体怎么找呢。
一个看支付方式,如果是电子支付,很容易找到对方;另一个利用天眼系统,捕捉对方的车牌号等信息,利用车牌号锁定对方。
如果该团伙是惯犯,那么其可能涉及构成诈骗犯罪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的钱财,一天骗好几十个,骗一个换一个地方,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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