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湖甲魚?“鄱湖假魚”!
海峡导报
2023-04-11 10:06:42

原標題:鄱湖甲魚?“鄱湖假魚”!

◆餐廳菜單上出現紅燒鄱湖甲魚等菜品

導報訊(記者 林少蓉 通訊員 王晶晶)又是一年春來到,各種新鮮上市的野菜野味被人們搬上餐桌,喜歡嘗鮮的你要註意瞭。您點單的鄱湖甲魚,可能不是所謂鄱陽湖生態甲魚;鄱湖白魚,也不是真的鄱陽湖翹嘴白魚。

近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餐飲企業開展“長江禁捕”突擊檢查過程中,發現一傢餐廳內的菜單上有鄱湖翹嘴白魚、紅燒鄱湖甲魚等菜品,並且宣稱“紅燒鄱湖甲魚”甄選鄱陽湖生態有機甲魚熬制。經當事人介紹,上述菜品為店內的招牌菜、熱銷菜。

執法人員當即產生懷疑,“長江禁捕”期間,怎會有鄱陽湖生態甲魚和翹嘴白魚出現在餐館?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的後廚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3隻活甲魚和10餘條塑料密封包裝的“大白刁”。經核對當事人進貨票據,原來所謂的鄱陽湖甲魚采購自廈門前埔農貿市場,翹嘴白魚則來自湖南嶽陽的一傢食品廠,並非鄱陽湖水產品。

當事人為瞭博取眼球、吸引客源,在菜單上標示“鄱湖”“鄱陽湖”等字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欺騙消費者,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虛假廣告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此案是廈門市市場流通領域涉及“長江禁捕”違法行為的首例案件。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為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貫徹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廈門市自2020年起組織開展瞭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目前專項行動仍在持續。水產品加工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索證索票義務,落實進貨查驗責任,確保原料可追溯。應當明確所售水產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等,不得采購使用非法漁獲物。應當嚴格審核廣告宣傳用語,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守法經營。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自覺抵制長江“野味”,不買、不食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文明理性消費。市民朋友如果發現“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涉及野生動物的線索,可撥打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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