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鎮胡辣湯”商標侵權事件剛剛平息,“潼關肉夾饃”的十幾傢經營者們又陷入瞭同樣的境地,他們賣的肉夾饃因帶“潼關”倆字,竟被陜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告瞭,要求賠償3萬至5萬元不等。而想要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則需繳納99800元。該消息曝光後,引起諸多熱議。

潼關肉夾饃爭議事件
眾所周知,中國地大物博,各地美食小吃自然數不勝數。蘭州牛肉拉面和沙縣小吃的成功案例在前,也就使得各地都想將本地小吃搞成品牌IP進行推廣,復制前人成功經驗,以期能夠破圈,成為人們口口相傳的著名美食。
然而,此次“潼關肉夾饃協會”的維權,比起逍遙鎮有過之而無不及!僅僅在近幾個月內,該協會就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200餘傢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訴至法院,訴訟地域涉及全國18個省份。

據瞭解,一些經營肉夾饃的商戶因為遭遇官司壓力,怨聲載道,有的商戶甚至情緒崩潰,這些餐飲商戶的日常經營也受到嚴重沖擊。從目前已有的信息看,“潼關肉夾饃協會”所謂的“維權”,其實站不住腳,更像是一種“碰瓷”。
因為,該協會註冊成功的“潼關肉夾饃”商標屬於方便食品的分類,並不適用於餐飲。而且被告的商戶名,也沒有使用“潼關肉夾饃協會”的商標圖案,而隻是店名和產品名稱中有“潼關肉夾饃”字樣,與侵權差瞭十萬八千裡。

如今,針對此次事件光明日報評論道:地方小吃歸屬於所有人,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規范發展地方美食,也應秉持著活動性原則,而不是借機任由其下屬社會組織以法律的名義擾亂市場秩序。
法律意識強,不代表可以濫權濫訴。從媒體報道索賠金額看,相關賠償或加盟金額的標準依據難以服眾,給人以個別社會組織打著統一標準、促進地方美食發展的幌子企圖牟利的觀感。試問,倘若推廣一個尚未形成規模發展的地方小吃美食還要付費“加盟”,還會有人有動力去參與其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