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們的工作基本上遵循朝九晚五的定律,當然一些可能會提前上班或者延長下班時間,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通的地方就是,遲到早退都會受到處罰,甚至還要面臨解雇的威脅。那麼,我們不禁好奇,古代的官員早朝會不會有遲到的現象發生,如果遲到瞭會怎麼辦。

天有不測風雲,誰都會碰上個什麼事,當然早朝有遲到的人也就是自然而然,說不定在路上碰見個碰瓷的,又或者“扶大爺大媽買個菜”,又或者早上一起來睡過瞭頭,早朝遲到也就是必然的事瞭,那麼古代的帝王們在面對自己的臣子遲到的現象是如何處理的呢,尤其是在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的封建社會,這些早朝遲到的人命運會怎麼樣呢?

早在兩千多年前,《詩經.齊風.雞鳴》中就有一段記載,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說:“公雞已經叫瞭,上朝的都已經到瞭,東方已經亮瞭,上朝的已經忙碌瞭。”因為當時交通不便,所以按時上班就需要很早起來準備,因此我們看到,自春秋時期,我國就有“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間就定型為“卯時”,即早上的五時至七時。因此也就有瞭“上班點卯”的說法。

有關上下班時間的規定,各個朝代沒有什麼大的變化,比如清朝規定春夏下午四時下班,秋冬下午三時下班,已經是各個朝代的慣例。所以古代官員的上班時間一般是早上的六七點到下午的三四點,也就是一天八九個小時。但是,我們要說的是,這麼早的時間上班,加上一些官員在當時的市中心買不起房,隻好買到稍微遠一點的地方,這也就使他們上朝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瞭,如果早上不註意睡過瞭,遲到就是必然的瞭。那麼,皇帝是怎樣處理這一批“怠工人員”呢?

康熙十二年定例:官員接駕不到及常朝之日不朝…….皆罰俸一個月。官員詐稱上朝者,罰俸一年。捏供同上朝之官,罰俸兩個月。乾隆三十年再定例:除規定的若幹情況之外,於該朝之時拖故曠闕者,照失誤朝賀例罰俸一個月。可以看出,清朝的統治者們對自己的臣子早朝也是做瞭相關規定的。清朝的上朝時間,相較於其他朝代來說,比較早,尤其是在康熙爺統治時期,禦門聽政以及早朝的時間可謂是一代勤人,但是,皇帝有精神,但是臣子畢竟還是普通人,遲個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皇帝不這麼想,我作為天下共主都起的這麼早,你竟然敢比我起的晚,既然不能有什麼大的懲罰,那就罰俸祿,看你還敢不敢。

相比較這個時期罰俸祿來說,其他朝代的懲治大臣早朝遲到的方法也是花樣百出。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班”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可以說,這就是一種嚴重處罰的現象瞭,打板子的事情可是直接作用於身體,罰一個月的俸祿看來真的是有點輕瞭,說不定還是後代的帝王有點人情味瞭。當然後代也有各種千奇的手法,比如打屁股的懲罰,還有請皇帝吃飯,要知道這些的花費絕對不是筆小數目,所以遲到還是有很大風險的。

當然,不管古代還是現代,懲罰手段隻是讓人們更加遵守規則,避免出現一些混亂現象,進而影響整體的辦公效率,但是現在人的懲罰手段可謂是技高一籌,檢查、體罰、通報批評的花樣層出不窮,在這一點上,古人確實是輸瞭。所以,大傢還是要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