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行程單就是發票。是作為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行程單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復打印,遺失不補。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或起飛後7天之內在機票銷售地或機場電子客票服務櫃臺領取行程單。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即行程單。由國傢稅務總局監制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
對於行程單來講,它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票證)。
根據國傢稅務總局、民航總局規定,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