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去吃火锅,发现锅底辣椒里爬出一只白色的虫子,看着十分吓人。店家回应:不是蛆,是干辣椒里生出的蛋白质比较丰富的虫子,没清理干净,理解一下。

女子跟朋友一起出来逛街,想着一起吃个火锅,于是他们就去了一家人比较多的火锅店,点了一个鸳鸯锅。
很快店员端上了锅底,锅底要先烧开才可以涮菜吃,当女子和朋友等着锅底烧开的时候,从底下钻出来一个白色的虫子在动弹。
女子和朋友呆住了,这是什么情况?这么高温的情况下,怎么还有虫子在动?女生和朋友吓得不敢吃了,赶紧记录下来虫子,就叫来了店主。
店主表示,那绝对不是蛆虫,就应该是蛋白质比较丰富的虫子,从干辣椒里爬出来了。他们后厨有时候清理食材的时候,可能没有仔细清理到位。
干辣椒清理过后中间是空的,就可能有虫钻进去,而且干辣椒也不是新鲜的食材,就会有这样的情况,希望女子等人能理解一下。
女子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怎么能放心吃?她让店家提供一个赔偿方案,店家就把整桌菜连同锅底一起退掉了。
事后,女子担心大家也会遇到和她一样的情况,就把这一幕发出去,提醒大家要注意。

看到这一幕,大家都表示,确实会让人不敢吃,如果遇到一个视力不好的人,说不定就吃下去这个虫子了。
一、其实现在许多菜生虫也是正常现象,说明菜比较新鲜。但是这是在饭店吃饭,如果虫子没有清理干净,很可能就是食材不干净。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换言之,无论是店家经营的时候由于疏忽导致没有清理干净食材,或者是故意没有清理干净食材,都有可能是违法行为。
而这个情况一旦查处,就是要处罚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火锅锅底里有虫,已经不能吃了,根据规定,该店一旦被查,就要受到罚款处理,如果经查他们多次这样做,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被吊销许可证。
二、出现这种情况,顾客肯定是不愿意再吃的,因为侵犯了顾客的权益,顾客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果女子吃下这个火锅,出现了虫子,那就有可能出现损害该女子的权益。
三、如果店家拒不承认这个虫子会给客人带来危害,女子如果想要赔偿,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将这个锅底留样送去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火锅里出现了虫子,已经让女子不能享用美食。虽然说店家全额退款,但是女子也是有所损失,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据女子所说,店家虽然给她退了款,但是她觉得不认可。出现这样的问题,仅仅退款是不够的,她想通过赔偿让店家注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她在跟店主协商赔偿事宜。
而店主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他们失职,监管不力,一定会承担这个责任。以后会严格审查食品这块,一定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
您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