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闆授意下,火鍋店廚師正在熬制"老油"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8月2日,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利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就一起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向該院提起公訴。
來源:廣元晚報|記者:文煜淩
CCTV今日說法|記者:白敏李紹鵬
△圖片來源:攝圖網
2020年9月中旬至2020年12月下旬,30歲的利州區人董某某在經營市城區某火鍋店期間,為節約經營成本、提升火鍋口感,授意廚師範某某(31歲,利州區人),將顧客吃剩下的火鍋鍋底回收後在店內廚房進行過濾並熬製成"火鍋老油"再銷售給新顧客食用。
2020年12月26日晚,兩人被利州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警察和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現場抓獲。
聯合執法人員當場從廚房內查獲並扣押煉製好的回收"火鍋老油"83公斤、半成品回收"火鍋老油"70公斤、當天過濾好的火鍋鍋底油12公斤以及如何在火鍋底料中添加"火鍋老油"的配料錶1張(張貼在廚房牆上)。
案發當日,該火鍋店當日營業額為2338.3元。
經查,2011年10月21日,董某某因犯盜竊罪,曾被朝天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20年12月28日,董某某、範某某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利州區公安分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次年3月9日,兩人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該案由利州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董某某、範某某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在訊問階段,董某某、範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抗告,並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被告人董某某、範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被告人董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建議對被告人範某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圖片來源:攝圖網
2021年5月19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佈《公告》,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在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消費過的食客,可以憑藉消費憑證申請賠償款。
據瞭解,"古今天下"火鍋店在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一度非常火爆,門店每天爆滿,深受食客喜愛。然而,2019年1月30日,在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春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執法人員在這家店發現可疑之處。
在火鍋店的操作間裏,有一臺油水分離器,油水分離器旁和庫房的走廊邊,都放置了三個塑膠桶,分別裝著回收的廢棄油脂和已經製作好的火鍋底油。六個桶規格相同,外觀上看不出任何區別,非常容易混淆。
這個不尋常的細節引起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
△圖片來源:今日說法
緊接著,執法人員發現,這家火鍋店的銷售記錄也不對勁。
以其經營規模和經營狀況,這家火鍋店每個月產生的廢棄油脂應不低於1500斤,但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古今天下"火鍋店僅銷售兩筆廢棄油脂,重量也只有200斤。
根據調查到的線索,執法人員懷疑火鍋店涉嫌使用廢棄油脂。經查,執法人員在距離"古今天下"火鍋店3公里外的一個村莊,發現了火鍋店炒制底料的作坊。
經詢問,火鍋店老闆雷某承認,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間,使用廢棄油脂加工清油火鍋底油。除雷某本人,知道火鍋底料有問題的,還有火鍋底料的炒制師傅李明亮(化名),和負責火鍋底油分裝的師傅李某乙,兩人是一對兄弟。
2019年3月,該案件被移交至公安機關繼續進行偵查。2019年4月3日,檢察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準予逮捕了火鍋店的經營者雷某及其兩名員工李明亮、李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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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後,雷某卻矢口否認使用廢棄油脂。但通過調查,警方掌握了廢棄油脂收集管道以及火鍋店的備份帳目,證據確鑿。
2019年7月9日,案件被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發現,2015年八九月份,在新疆打工的哥哥李某乙受其弟弟李明亮的邀約,趕回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開始在火鍋店幫工。這與警方認定的作案時間,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有較大出入。
警方展開週邊調查,據李明亮手機上與雷某的聊天記錄顯示,2018年4月20日,火鍋店就已經在使用廢棄油脂製作的地溝油。圍繞作案時間,警方對涉案人員的犯罪金額進行了重新認定。
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古今天下"火鍋店共計銷售有毒、有害火鍋14142鍋,按照紅鍋銷售價值每鍋39元、清油鴛鴦鍋中紅鍋部分價值每鍋26元計算,火鍋店銷售額達4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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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油脂俗稱地溝油,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食用。長期食用,輕則引發腸、胃、肝等臟器疾病,重則可能引發癌變。
案件中,數以萬計的消費者食用了有毒、有害火鍋。該案性質惡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綜合考量,以價款10倍的賠償管道,要求雷某進行賠償。
2020年4月22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雷某、李明亮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被告人李某乙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火鍋店經營者雷某在本判决生效後十日內,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4478240元,由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雷某提起上訴。同時,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對宣判結果提出抗訴。檢察機關認為,一審法院對於三名被告人五年競業禁止的處罰過輕,應為終身競業禁止。二審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决,除採納抗訴意見改判為終身競業禁止外,其他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今日說法
近年來,四川省在打擊回收、生產、使用"回收油"上屢屢使出重拳,省內多家餐廳老闆及廚師已被刑拘及重判。尤其是今年開展的"春雷行動2021",更是讓不少餐廳經營者和廚師聞風喪膽、不寒而慄。
囙此,廚友們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當了無良老闆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