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一男子閑逛時看切糕挺有食欲,就想買1斤嘗嘗,可攤主卻給切瞭4斤,於是他就不想要瞭!可沒想到,攤主竟然拉著他的胳膊不讓離開,如果不把切糕買走,就休想離開這裡。
男子在市場閑逛,準備給妻子買點吃的。正好看到街邊有一位賣切糕的大爺。看他穿著白大褂、戴著口罩和帽子,自然而然地認為他的衛生應該不錯,所做的切糕應該也很幹凈。

於是,男子上前詢問價格,大爺熱情地介紹瞭自己的切糕,並向男子推薦瞭一種特別好吃的口味。
男子覺得大爺的服務態度不錯,盡管切糕有點貴,但因為是自己妻子喜歡的口味。所以男子還是決定買1斤。
大爺拿起刀要切的時候,男子再次提醒他隻要1斤。
大爺問男子是不是要這樣切,男子也沒有多想,就回應道按照他說的來切就好瞭,因為他相信大爺已經知道自己隻需要1斤切糕瞭。
可是,大爺一刀下去,竟然切出瞭4斤的量。
大爺稱好之後告訴男子,男子表示自己不需要那麼多,傢裡隻有妻子喜歡吃這個口味的,而且之前已經說好的隻要1斤。
然而,大爺稱男子自願同意他多切的,表示做人要講道理。
男子開始有點情緒激動,因為他知道自己之前說的是1斤,現在卻切成瞭4斤,自己吃不瞭這麼多的切糕。於是,他表示自己不要瞭。
大爺則認為,男子這樣的一個年輕人,竟然在給妻子買切糕的時候還要計較這麼多。最後商量,可以多送男子一斤,算3斤的量。
但男子已經轉身離開瞭。
大爺想攔住男子,覺得他的行為太過分,遂大聲呵斥要求其站住,但男子拒絕瞭。大爺表示如果男子若是不要切糕,他就叫民警過來解決。
這個事引起瞭周圍人的討論。
一些人認為大爺太過分瞭,人傢要1斤,他非要給人傢切4斤不可,男子不要,還不讓人走,簡直就是不講道理。

而另一些人則認為男子太小氣瞭,幾斤切糕的事就鬧成這樣,實在是沒有必要。
不過,也有一些人分享瞭他們自己的經歷。
有人曾經去市場買蔥,本來就想要5元的,結果一稱多瞭幾毛錢,賣傢就讓他湊6元,接著又加瞭幾毛錢讓他湊7元,一再要求買傢多買。
還有人說去買豬肉,說要20元的,賣傢就多切,讓他付50元。後來,這些人學會瞭用現金付款,事先跟賣傢確認數量和價格,就再也沒被坑過瞭。
對於這件事,我們站在法律的角度,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一、賣切糕大爺的行為是否合理?
在這件事中,賣切糕的大爺在稱重時將1斤切糕切成瞭4斤,並聲稱是男子自願同意這麼切的。

這樣的行為屬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違反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1、 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2、強制捆綁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2、 加價、加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4、降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5、拒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6、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而在本案中,大爺將1斤切糕切成瞭4斤,是明顯的加量銷售商品的行為,同時也是強制捆綁銷售的表現,從而侵害瞭消費者的權益。

二、這位大爺的態度又該如何評價呢?
在案例中,大爺開始的服務態度非常熱情,但在切糕的斤數出現瞭爭議後,態度就變得不對瞭,男子不要就想離開,而他竟然拉著人不放。
對於經營者的服務態度,也有一定的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
也就是說,經營者應該遵循自願原則,聽取消費者的需求,不得將自己的意願強加給消費者。
在本案中,大爺不僅不聽男子的要求,反而將1斤的切糕切成4斤,並聲稱這是男子自願同意的,此舉明顯違反瞭自願和誠信原則。

三、如何看待消費者的權益呢?
消費者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這件事中,男子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瞭侵害,可以進行投訴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對經營者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申請調解或者投訴,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的維權途徑。
如果希望快速解決問題,可以選擇投訴;如果希望獲得法律支持並得到賠償,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

總的來說,通過男子買切糕的這件事,我們作為消費者來說,需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輕易聽從他人的建議。
同時,作為經營者,要做好良心生意,不能隨意增加數量或加價,應該聽從客戶的需求。隻有這樣,才能夠建立良好的信譽,贏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
您遇到過類似的事嗎?對此,您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