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長沙。康先生到一傢店吃飯,連續幾次都受到很好的待遇,可是在第五次進入該店時卻被拒之門外。該店給出的理由是:康先生吃得太多,他們實在是賠不起。

康先生是一名美食愛好者,平時就喜歡搜集各地美食,他也是不辜負他的職業,特別的能吃,因此他非常喜歡吃自助餐。
有一天,他的朋友向他推薦瞭一傢自助店 ,據他朋友介紹這是一傢海鮮燒烤自助店,聽說裡面的菜品齊全,而且非常的新鮮,康先生也是迫不及待的想去品嘗。
當天下午康先生就進入瞭這傢店,果然和他朋友所介紹的一樣,食材新鮮且豐富,最主要的是很美味,當天康先生光豬腳就吃瞭三斤多。
由於第一天的美好體驗,第二天康先生繼續進入瞭該店。連續兩天的美好體驗,康先生第三次進入該店的時候,是和他朋友一起進來的。
當時他們兩人拿瞭七八斤的蝦,桌子上滿滿的蝦殼加上他們倆說話的聲音很大聲,口中還自豪的說,按照這樣的吃法,回本是絕對夠瞭,於是引起瞭其他客人的註意,都在議論紛紛說這這兩個人也太能吃瞭,這時店員才註意到康先生這位客戶。
隔瞭一天,康先生又到店裡,由於上一次他的食量過大,店員和老板都記住瞭他,因此對他特別的上心。這天該店一上羊肉串,康先生就全部拿走瞭,店裡面的顧客也是抱怨不斷,店員看到這一幕也是很生氣瞭,於是直接跟康先生說,希望他下次不要再來瞭。

而康先生並沒有把店員說的話放在心上,隔瞭一兩天再次進入該店。剛進到門口,店員就阻止他進來消費,表示本店不歡迎他,每次他來消費都會把店裡食材吃光,讓本店虧損。而店主也發話瞭,稱誰接待康先生,損失的錢由誰出。
而康先生覺得自己是吃多瞭些,但是都沒有浪費。而且他經常光顧該店吃得多,說明是對該店的認可,該店應該感謝他,而現在竟然被拒之門外,是對他的一種侮辱,於是找來瞭幫忙員訴說委屈。
康先生說店裡人均消費65元,網上比較便宜58元 ,這傢店性價比高,味道也不錯 ,他經常來消費是對他店的認可,現在不給他進店消費,感到很委屈。
該店店傢一見到康先生,並且還找來幫忙員,就非常的不高興。表示康先生來一兩次就不說什麼,但是接連來瞭好幾次,每次都讓自己損失幾百。
店傢說,康先生實在是太能吃瞭,來吃飯海鮮肉類都是一盆一盆的裝,豆奶都能吃56瓶,自己是小本生意,實在是接待不起這樣的顧客。
而幫忙員質問店傢,他的店隻接待吃得少的人,不接待吃得多的人,這麼做是不是太不合理瞭。

聽到對方這樣說,店傢情緒也是比較激動,表示自己是小本生意,隻要康先生來自己都虧本,按照他這樣的頻繁進店,自己都不用做生意瞭,他直接告訴康先生,以後不會允許他再進店消費。
1.對於此事有些人說,做自助餐的不可能隻接待飯量少的,而不願意接待飯量大的 ,這樣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那麼店傢真的侵犯瞭瞭康先生的權益瞭嗎?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說一旦侵犯瞭他人的權益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而本事件中康先生並沒有受到損失,並且在上一次消費時該店已經告知康先生 ,下一次不會再接待他,是康先生自己沒有當回事,因此店傢並沒有過錯,也沒有造成康先生的任何損失,因此不需要承擔責任。
2.就因為康先生的飯量大,該店拒絕他進店消費,該店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看,不管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雙方有平等交易權,也就是說至少價值上得對等。
具體回到本事件,該店的自助餐人均消費在60元左右,而康先生每次進店消費,光肉類都是好幾斤的消費,再加上其他食品,光是去市場上買都不止這個價錢,在加上其他的成本,導致店傢每次都虧損幾百,這明顯是違反公平交易權的。
店傢拒絕康先生入店,也是減少自己的損失,他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店傢並沒有做錯,因此他拒絕康先生入店是合理的。
該店拒絕康先生入店消費,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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