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一顧客稱在吃飯時店員上瞭一盤絲瓜,過瞭一會店員又說絲瓜上錯瞭要端走,自己告訴店員已經吃過瞭,她還是端給瞭另外一桌客人,這件事曝出後店傢回應:當天太忙瞭,店員是一時疏忽。

事發當天,這位顧客和朋友在外面吃飯,點瞭幾樣傢常菜,由於當天店內用餐客人比較多,等待上菜的時間有點長,等好不容易菜上齊瞭,這位顧客便和朋友吃瞭起來。
吃到一半時,店員又送來一盤絲瓜,顧客以為是自己點的菜,就吃瞭起來。過瞭一會,店員來到跟前,稱剛剛那盤絲瓜上錯瞭,要端走。
顧客跟店員說以為是自己點的,已經被吃過瞭,店員聽後並沒有說什麼,直接將絲瓜端到瞭另外一桌。
這位顧客驚呆瞭,自己已經表明瞭絲瓜被吃過,店員還端給另一桌客人食用,這也太不講衛生瞭吧?隨後又看到那桌客人說上菜太慢,已經用完餐瞭,要退掉這道菜,店員才將絲瓜端回瞭廚房。
顧客覺得店員的做法是不對的,如果那桌客人沒有用完餐,就也會將絲瓜吃掉,這多不衛生啊!
也不知道店員是不是經常這樣做,擔心店員將那道菜端進廚房又給另外的客人吃,這位顧客帶著這些疑問,將這一幕拍瞭下來,並發瞭出去。
事後被店傢看到瞭解釋道,從來沒有這樣過,當天是因為太忙瞭,是店員一時疏忽,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已經對他進行瞭批評。

大傢對這件事議論紛紛,不相信店傢所說的話,有人說,食品安全大於天,在這件事上零容忍,店員毫不避諱將菜端給另一桌客人食用,說明經常幹這種事,一定要查清楚,不然食品安全哪來保障。
還有人說,店傢格局太小瞭,既然上錯瞭,就給客人吃掉就行瞭,還能賣份人情,另桌的客人重新做一份不就好瞭,這樣拿走又給別的客人吃,肯定是不行的。
那麼,店員將客人吃過的菜又給另一桌客人食用,這種行為該怎麼定義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或許有人會說,菜被吃瞭一點沒必要那麼計較,再說,那桌客人已經將菜退掉瞭,也沒有造成什麼後果,事情沒有那麼嚴重。
但是,食品安全不容小覷,必須要引起重視,店內每天迎來送往那麼多客人,也不排除客人有某方面的問題,被吃過的菜絕對不能端給另外的客人吃,這屬於不可回收食品,應該被稱之為廚餘垃圾,是要被處理掉的。
具體來說,不管店員將吃過的菜端給下一桌客人吃這樣做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這種行為都是不對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
法律明確規定,客人吃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物,有權要求店傢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的規定對自己進行賠償,不但能要求免除菜品的價款,還能要求賠償價款的十倍金額。

如果客人吃瞭剩菜造成損害的,還能主張損害賠償。
店員這樣做還侵犯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外消費,有權知道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也有獲得質量保障,公平交易的權利,是有權拒絕強制交易的。
本案中,客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正常的價格買到的卻是別人吃過的菜,該店無疑是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如果該店長期這樣做,將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制定出嚴格的懲罰制度,為的就是讓生產者生產出幹凈、衛生、安全的食物供大傢食用,確保大傢吃的放心,安全行到保障,如果一些不法店傢枉視法律,知法犯法,將根據違法所得受到處罰。
最後,雖然說那桌客人將菜退掉瞭,並沒有吃,但店員直接將吃過的菜端給另一桌客人的行為就是不對的,好在沒有造成什麼後果,不然得不償失,希望店傢能通過這件事引起重視,誠信經營,將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
大傢對這件事持有怎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