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十三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span>
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span>
為呼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工作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减"要求,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强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工作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通路,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span>
有觀點認為,父母是最應當持證上崗的職業。 那麼誰來教父母走向"合格"? 十三届全國人大二次、三次會議上,先後有368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相關議案12件,建議啟動家庭教育立法。 span>
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家庭教育立法納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啟動研究論證和草案起草工作。 今年1月、8月、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直至此番表決通過。 span>
那麼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點在哪裡? span>
下麵這組圖告訴你! 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家庭責任
第三章國家支持
第四章社會協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span>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span>
第三條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span>
第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 span>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span>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span>
第五條家庭教育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 span>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span>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點,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span>
(四)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協調一致; span>
(五)結合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措施。 span>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span>
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並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務。 span>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警察、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網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span>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製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的管道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span>
第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span>
第九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結合自身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為家庭教育提供社會支持。 span>
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 span>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開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支持師範院校和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强家庭教育學科建設,培養家庭教育服務專業人才,開展家庭教育服務人員培訓。 span>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事業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span>
國家對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span>
第十三條每年5月15日國際家庭日所在周為全國家庭教育文宣周。 span>
第二章家庭責任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span>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span>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