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可以手寫條碼用以售賣商品,不過這樣做是沒有意義的。條碼的主要作用是記錄商品信息,方便商品分類、擺放、記錄和收銀,手寫的條碼不符合機器錄入的規范,機器無法正確識別手寫條碼,條碼就無法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因此手寫條碼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條碼全稱“條形碼”,是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將多個寬度不等的“黑條”和“空白”進行排列,從而起到表達一組信息的圖形標識符號。
商品條碼具有唯一性,商品條碼主要依靠“黑條”和“空白”形成的反射光進行識別,一個商品項類隻能擁有一個代碼。
超市售賣商品的條形碼是國傢提倡的一種商品流通模式,即使商品沒有條形碼,也是一樣可以售賣的,隻不過會降低商傢整理商品和銷售商品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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