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沖突,管理者可以采取以下解決方法:強制法、合作法、妥協法、回避法、克制法、權職法。當面對沖突,管理者可以對沖突雙方提出更高的目標,為瞭利益最大化,雙方須最大限度地合作。

緩沖法。緩沖法是將兩個人之間的利益切斷,在中間設置一些環節,使兩者相互依賴,相互信任,可以有效緩解內部紛爭。
壓制法。壓制法是指利用自身的權力或氣勢來壓制對方,讓對方贊同或默認自已的觀點或意見。這種方法在很多時候是必要的,而且效果較好。
權職法。當兩個下屬發生爭執,在雙方還處於和平的狀態下,可以采用和解的方法,但其中一個人太蠻橫的話,管理者可用權利批評不講道理的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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