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發展的平衡點是: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相協調。

協調發展原則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協調發展原則核心是要求人們正確對待和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反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協調發展原則是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的簡稱。協調發展原則是我國環境資源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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