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和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也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之一。在中國有4億多居民通過這一制度直接行使憲法賦予的自治權和民主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傢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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