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點周圍5米內易燃易爆物料應清除。動火作業前應清除距動火點周圍5米之內的可燃物質或用阻燃物品隔離。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動火點30米內不準有液態烴或低閃點油品泄漏。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動火證未經批準、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不清洗和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作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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