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是文化傳播的載體。志願者是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活動者,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進行助人為樂的行動。

志願工作是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抬頭。
志願者分類以服務內容的不同分為消防志願者、抗震救災志願者、奧運志願者、社區志願者、環保志願者、網絡志願者等。
志願者制度的確立,是為瞭彌補政府對社會支援的不足,結合政府、商界及民間的力量為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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