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文化遺產應該遵循兩大基本原則:原真性和完整性。想要全方位地評價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其先決條件是認識和理解遺產產生之初及其隨後形成的特征,以及這些特征的意義和信息來源。

原真性:與文化背景相關的真實性判斷必須聯系大量的信息來源,包括形式和設計、材料和質地、用途和功能、傳統和技藝、位置和設置、精神和感情等。
完整性,意味著未經觸動的原始條件,主要用於評價自然遺產,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物區等。完整性原則既保證瞭世界遺產的價值,同時也為遺產的保護劃定瞭原則性范圍。
關於完整性原則,除瞭遺產對象物質空間的靜態完整,還更強調瞭歷史過程、演變過程的完整系列,是對過程信息的完整保留。遺產保護的完整性,還應該有周邊一定空間范圍內的環境內容不被隨意增添或刪減的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