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撲救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瞭”。“打早”是指撲火行動要迅速,初發火,火勢弱,蔓延慢,容易通過投放較少的撲火力量,使用簡單的撲火工具將其撲滅,一旦拖延時間,撲火工作的困難就會越來越大。

“打早”是“打小”、“打瞭”的前提,“打小”是指要積極撲打火勢弱、面積小的火,把林火撲滅在初起的小火階段。
“打瞭”是指滅火的徹底性,林火撲救時必須徹底清除火場的一切餘火,防止死灰復燃,實現“打瞭”是林火撲救的目標。
救火要註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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