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清政府將北平語音命名為國語,1918年北洋政府公佈瞭第一套國音註音字母,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佈的《國音常用字匯》確定瞭國語標準,至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出現確立瞭普通話國傢通用語言的法律地位。

普通話是現代標準漢語的另一個稱呼,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通用語。
推廣普通話主要是為瞭消除方言隔閡,利於社會交際。
普通話還是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首選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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