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位小伙在路边摊上买炒米粉,发现摊主在包抄手时用手拨了馅以后用口水将抄手封口。小伙看看手中的炒米粉,顿时感到没有了食欲。
这天,小伙下班回家,在路上他看到一个老人摆的炒米粉摊,他仔细一看,是他以前经常买小吃的那个摊子,就想着买一份米粉当晚饭,也当照顾老人的生意了。

于是,小伙停下车子,走到老人的摊子跟前,向老人点了一份炒米粉。老人点火开始炒米粉,小伙便在边上耐心地等待着。米粉炒好以后,小伙便拎着米粉准备离开。
偶然间,小伙一转头,发现炒完米粉的老人正在包抄手。小伙发现,老人虽然拿着筷子,却还是用手剥了一块馅放在皮子上,准备包抄手。
小伙觉得,老人用手拿馅儿不太卫生,毕竟抄手的馅一般都是比较湿的。正当小伙在心里感慨的时候,老人接下来的动作,彻底让他惊呆了。

抄手在很多地方也叫做馄饨,在放完馅以后,两边要合在一起粘起来,才能成为一个不漏馅的抄手。也许是皮子有点干,不太好粘起来,老人用手捏了一下,没有粘好。
紧接着,老人将抄手送到嘴边,用舌头舔了一下抄手的皮,然后再用手将抄手皮子的两边捏在了一起,一个抄手就算是包完了。看到老人包抄手的举动,小伙感到不成接受。
老人这样制作抄手,不就是在用口水给抄手封口吗?这样也太不卫生了吧!包完这个抄手,老人又拿起一张皮子,继续开始包,而在封口的时候,老人又非常自然地将抄手送到了嘴边。

老人包抄手的动作非常娴熟自然,看起来是长时间这样经营抄手生意了。那么,老人用口水包抄手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
首先,包抄手和馄饨,在皮子粘不上的时候,通常都会用水湿润以后再粘起来。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用水应当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老人在发现抄手不好粘上以后,没有去取干净的清水来包抄手,而是为了图省事直接用口水粘,违反了以上法规。
其次,老人用口水制作抄手,在卫生方面真的令人堪忧。
而在《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所提供的食品应当要符合卫生、无毒、无害的标准。
根据以上法规,老人经营的抄手摊子,明显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标准。

最后,如果有顾客因为吃了老人摊子上的抄手而引起身体不适,可以要求摊主负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提及的,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老人卖出的抄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应当对顾客受到损害负责,赔偿顾客的损失。
其实,老人不可能不知道包抄手应当沾干净的水来包,纯粹是为了省事才用口水,这一举动符合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顾客在索要赔偿损失之余,还可以向摊主要求赔偿东西的十倍赔偿金;如果金额不满一千元,直接为一千元。
小伙看着老人用口水包抄手,想到自己看到老人摆摊不容易,还特意来买老人的东西,他感到非常无语。唯一感到庆幸平的是,小伙大多时候买的是炒米粉。
不过,小伙觉得,抄手制作过程的卫生不过关,米粉的卫生状况估计也是难以保证,最终,小伙还是将这份米粉丢入了垃圾桶。

老人能摆摊依靠自己的劳动来自给自足,是一件好事,然而摆摊经营,卫生也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因为麻烦而直接用口水制作抄手,这样既会丢失顾客的信任,同时也违反了法律。
同时,如果顾客发现小摊经营者有此类不符合安全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劝阻,或者直接进行举报。
对于老人用口水包抄手的做法,你怎么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