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2月18日電 煙臺民間收藏傢劉先生近日向媒體展示瞭兩瓶1930年代的張裕金獎白蘭地,酒標顯示的裝瓶日期分別為1933年6日5日和1937年9日1日,酒的顏色已經演化為深沉的棕紅色,酒液純凈清澈,水位尚處於頸標以上,表明揮發速度緩慢,儲藏狀態良好。據瞭解,上述兩款白蘭地為傢傳藏品,在這位收藏傢手中各有3瓶。
這兩款白蘭地的酒標為英文版,隻在背標有中文“煙臺張裕公司金獎白蘭地酒”字樣,頸標文字為“40 YEARS OLD”(中文版為“陳釀佳酒”,即張裕老廣告所指“四十年金獎白蘭地”),酒標中心有酒款英文名稱“SPECIAL FINE BRANDY”(中文版為“特種金獎白蘭地”),酒標上端有6塊獎牌的繪圖——包括張裕白蘭地在1910年南洋勸業會、1914年山東第一次物品展覽會和1915年美國巴拿馬太平洋萬國博覽會獲得的獎牌,瓶口貼有“財政部稅務署洋酒啤酒查驗證”封口印花稅票——當時張裕公司出品的白蘭地和葡萄酒被財政部稅務署劃歸為“中外商人在華仿制之洋酒”類別。
張裕白蘭地是以白葡萄為原料,經發酵、蒸餾和橡木桶陳釀,調配而成的一種烈性酒,據1930年《山東農礦廳公報》第二卷第二期刊登的《調查煙臺張裕釀酒公司報告書》描述,“其白蘭地酒,系由既成之白葡萄酒蒸餾而得,每歲可出六萬五千七百公升”。1939年10月28日出版的《申報》刊登張裕廣告稱:“用八磅葡萄汁釀成一瓶葡萄酒,四瓶葡萄酒蒸餾成一瓶白蘭地。”廣告顯示,張裕“四十年金獎白蘭地”當時在上海市場“每瓶售價六元五角”。
值得一提的是,“金獎”也是張裕公司的註冊商標之一。1936年8月31日,張裕公司向實業部商標局上呈《商標專用權利創設呈請書》,提出“擬以‘金獎’商標用於《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項酒類之白蘭地商品”。實業部商標局批準理由稱:“茲經派審查員審查,並無違反《商標法》第一條、第二條之規定,應即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審定公告。”(陳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