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比特男士,回憶起自己高三的時候,因為某件很小的事情,和同學打架,還不小心誤傷了老師,自此就感到非常的後悔,以至於影響了正常的學習,最後在高考的時候發揮失常,沒有考上理想的大學,之後的很多年,他仍然無法原諒自己,認為就是這件事,破壞了大好的前途。
從生命的開始到結束,大部分人,或者所有人都很難做"對"每一件事情,我們可能有意無意的傷害了他人,面對錯誤感到悔恨和自責,用各種管道懲罰著自己,將生活中的所有快樂和可能性都拋之腦後,獨自和痛苦作伴。
但這種狀態明顯阻礙了個人的成長。那麼,該如何原諒自己,重建自己的人生呢?
內在的審判者
大部分人,很難完全的清除掉自己的內疚和自責感,即使在意識層面體驗不到,潛意識也會用通過變形的管道,表達這些情緒的存在。
這是因為人格當中的"超我"層面在起作用,這部分內容奉行道德原則,在我們傷害到他人,或者做出一些社會規則和風俗所不允許的事情,就會感到壓力。當體驗到這些情緒時,我們會進行回避,或者對傷害到的人,做出補償行為。
每個人內在的道德標準不同,而且有些內容是動態變化的,當初認為理所應當的事情,但在之後的時光裏,卻開始認為這些是不好或者骯髒的,此時就會體驗到羞耻、自責或是內疚感,尤其是已經發生了某些傷害,卻難以彌補的情况。
在這種內在的重壓之下,個體會呈現出各種各樣的情况,在原始的部落,傷害了同伴的人,最嚴厲的懲罰就是被放逐到原始森林裏,自生自滅。
雖然在當今社會,無法離群索居,但也會以某種象徵的管道,去重複先祖的模式,個體可能會躲進宗教的世界,去尋求最高神明的寬恕與懲罰,或者拒絕在和他人發生連結,在人群之中自我放逐。
如果這種道德的壓力過大,讓自己難以承受,潛意識可能會通過挑剔對方的毛病,將自己的傷害合理化,來緩解內疚和自責,或者完全壓抑了這些情緒,讓意識層面體驗不到這一切,但往往會通過軀體症狀的管道呈現。
無論上述哪一種管道,對自己和曾經傷害的人,都不是最恰當的選擇。
懲罰上癮
當個體接受懲罰時,能緩解超我的壓力,這包括讓自己不斷的體驗痛苦,自我貶低或厭惡,類似的心理過程會潛意識的帶來一種道德上的優越感,因為懲罰在不停地攻擊著自己,認為這是在"贖罪",形成這種狀態的原因之一,是這一切都在精神層面發生,或者通過心理症狀的管道出現,現實生活中,沒有將這些潜在的壓力具體化。
有些傷害是在別人沒有察覺的情况下形成的,某個學生回憶自己因為自己不小心把菜湯灑到地上,年邁的老師路過,不慎摔倒骨折,他當時沒有勇氣承認這件事。或是沒有機會去進行補償和道歉,青春期的女孩污蔑量販店的經理,猥褻自己,導致對方丟了工作。還有的是對方根本無法原諒,並拒絕補償。
但精神層面的懲罰是無形的,和造成的傷害相比,並沒有某個相對應的標準,到達什麼樣的程度,就可以不再內疚或自責。所以,這些痛苦彌漫在生活中,讓個體常年為此付出代價。
這種內在的懲罰還會投射到外界,通過他人的表情、感覺、周圍的氛圍或是自己的幻想,强行蒐索出指責和嫌弃的訊號,對應著內心的自我厭惡和自責,個體會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而做出相應的行為,有時候現實世界的懲罰被真實的"勾引"了出來。
完美的代價
在和那些因為命運的吝嗇,而導致軀體殘障的兒童溝通的時候,會發現他們雖然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但部分的個體卻有著極高的理想,認為自己會出人頭地,並完成許多偉大的事業。這一方面確實可以產生某些激勵的效果,使其可以用更積極的態度,面對生活。
但這件事情的另一面,也會反應出對自己軀體情况的回避,用相反的態度,掩蓋內心的自卑感。
當我們為某些事情傷害到他人,並為此感到痛苦的時候,往往會把這解讀成人格上的缺陷,或者品質問題,當再次遇到相關的情境,通常就會有著極高的標準。
有比特男士童年生活在鄉村,但並不喜歡幫助父母務農,認為這都是些"下賤"的工作,囙此常常裝病,或者在幹活的時候不停地抱怨,這在當時的村莊,並不會獲得鄰居非常好的評估,再加上當地的風俗習慣,他們家成了別人茶餘飯後的談資。
在成人之後,這位男士經常會想起童年的經歷,認為自己就是個失敗者,從未得到過周圍人的喜歡,即使有著不錯的工作,但也體驗不到任何的幸福感,不願意建立親密關係,也無法建立一段真正的友誼。
他特別在意自己能否幫助的別人,或者別人是否有"助人"的品質,只要有一點點讓自己不滿意的地方,自我攻擊,或者對外界的攻擊,就會接踵而至,而且這種"幫助"的要求,近乎到了苛刻的地步。
但他無法從幫助中,找到價值感,也難以接受外界因為受到幫助後,伸出的友誼之手。
新視角
1 痛苦的界限
由於犯過的種種"錯誤",我們內在的審判者無時無刻的給自己定罪,但卻沒有期限,去覺察這種狀態對自己的影響,並找到具體的,外在的表達方式。比如: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去彌補那些被我們傷害了的人,真誠的表達歉意,做一些實際的事情,無需强求對方的原諒,接受那些憤怒和恨意。
如果對方並不接受,或者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找到具體的對象,可以選擇某些對應的象徵性管道去彌補。比如:幫助那些鄉村的留守兒童,給他們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和心理上的支持,使其能理解和適應,自己當下所處的環境。
總之,就是找到某種具體可見的管道。
因為,內在的"審判者"導致的痛苦往往會如影隨形,無邊無際,只有用外部的某種管道去表達並彌補,才有機會去為自己的痛苦,建立邊界,變成一個個具體的事情,或是彌補的方案,而不是將整個生活,都獻祭給內疚和自責。
2 理解自己
先嘗試理解當時事情發生的整體背景,以及當時自己內心的變化。比如:那位不想幫父母務農的男士,因為鄰居家的條件較好,在農忙時,會雇人前來幹活,但有次看到他,笑著表揚其為"窮人的孩子早當家"。
這句表揚的話,刺激到了當時還年幼的他,並且能感覺到父母在所謂"富人"面前的討好與脆弱,自此之後,就算內心想要去幹活,但那種羞耻感還是封锁了這種行為,但其他人並不理解這件事,進而帶來了很多負面的評估。
重新理解的目的,覺察當時自己和環境互動的過程中,到底是什麼促使了我們的變化,哪些是無法掌控的,可以控制的部分如何去表達,有沒有更具建設性的管道。而在此時此刻,如果在遇到類似的情境,又會做出怎樣的選擇。
當過去和當下對比,這種選擇就產生了意義。
3傷害的源頭
當對他人的傷害發生時,如果我們只盯著那些衍生的羞耻、內疚或自責,往往會導致用相反的行為去平衡這些情緒,瘋狂的幫助他人,來彌補當初沒有幫助父母的遺憾,這本質上還是一種回避,只不過是在隔靴撓癢。
而且,有時候恨和愧疚是連結在一起的,我們傷害了對方,是感覺對方曾經也傷害了我們,在這種情況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