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作為幾千年耕地的主力,在上世紀初才退出歷史舞臺。
我國是農耕民族,在古代光靠人力耕地是不行的,在沒有曲轅犁,沒有鐵質犁具的情况下,有一頭牛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看電視的時候,比如水滸傳裏總會出現這樣的場景"小二,來幾斤牛肉,上多少酒以喝個痛快",我們不僅要問,難道宋朝可以隨便宰殺牛了嗎?
當然不是,宋朝跟以前一樣也不可以隨便殺的,也是會觸犯法律的,自然死亡的除外。

也有為了利益偷偷盜殺的,宋真宗就下過詔書《禁屠殺馬牛驢詔》,"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系獄以聞,當從重斷。"為什麼下這麼一道詔書?因為盜殺牛的人太多,牛一多價格自然就便宜了,而牛肉價格高,為了逐利人們競相盜殺,所以才有了這道詔書。當時浙江地區吃牛肉的風氣最高,人們就抗議要求政府免除宰殺牛的罪責。宋真宗聽從建議,下詔稱:"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從古到宋真宗時,宋真宗時是最寬鬆的政策,而到了宋仁宗時也就慢慢放開了限制,宰殺牛也不再問罪了,這說明當時的耕牛太多了,少的話耕地不够啊,怎麼可能還讓宰殺耕牛,更說明當時經濟發達。

北宋初期《宋建隆重詳定刑統》規定宰殺牛罪責很嚴苛,假如故意殺牛,不論殺的是官牛還是私牛,都要服徒刑一年半,盜牛而殺,罪加一等,徒刑二年半,無故殺了自己的牛,也要服徒刑一年。
這樣看來水滸傳裏又吃牛肉的場景也不足為奇了,無故殺牛還是犯法的,只要不觸犯法律殺的牛,牛肉當然可以買賣,肉牛更可以了,到了如今社會吃牛肉已經是常態了,又不需要它耕地,再說養殖牛亦是產業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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