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目前共有11傢經營性公墓,其中花都區4傢,南沙區1傢,增城區1傢,從化區1傢,分別是廣州市中華墓園、廣州市番禺祥和陵園、廣東從化華夏陵園、廣州增城正果萬安園、廣州市祥景陵園、廣州南沙玉德堂、廣州市金鐘墓園、廣州市花都祥安墓園等。

為瞭防止墓穴像商品房一樣被炒買,廣州市民政局起草瞭《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規定明確:憑遺體火化證明才能購買墓穴,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
經營性公墓單位應當憑遺體火化證明向喪事承辦人出售墓穴。不按此規定操作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
墓穴使用期限以 20 年為一個周期,期滿後可以續期。若期滿後,墓穴使用權人仍未辦理續期手續的,經營性公墓單位應當發佈為 期1 年的公告。公告期滿,仍無人辦理續期手續的,經營性公墓單位對該墓穴作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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