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可以改姓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變更姓名的辦理規定如下: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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