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志願者被稱為義工。志願者行動叫做義務工作。香港義務工作發展局則將“義工”定義為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的人。

志願者是一個沒有國界的名稱,指的是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
志願服務泛指利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善心為鄰居、社區、社會提供非盈利、無償、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
志願者組織是指由志願者關心和支持志願服務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依照章程開展志願服務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的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