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
女生的做法能最大程度保留證據
值得學習
但故事到這還沒有結束
很多女孩子被性侵後
第一反應是害怕並馬上洗澡
叔能理解你們的心情
但物證的保留對破案極其關鍵
尤其是對犯罪現場的保護
如床單衣物、內褲、衛生紙、避孕套等
很多被侵害者恐懼報警
除了警方記錄口供時的詳細問題
會讓受害者遭遇二次傷害
來自周遭的責備與指責
也會讓她們一生都背負壓力
"要不是穿得那麼騷氣,至於被人盯上嗎?"
"被强奸過以後,誰還敢跟她結婚啊。"
不要因他人的過錯而去苛責自己
更不要堅持被害者有罪論
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你
能把文章轉發出去
幫助到更多的女性
知識點補充: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猥褻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強姦罪的判刑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强奸論,從重處罰。
强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强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强奸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女生是否願意,都屬於強姦罪)有前科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猥褻罪的判刑如下: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他人包括男性)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正)
[2]田剛.強姦罪司法認定面臨的問題及其對策[J].法商研究,2020,37(02):168-182.
[3]姚群.緊急避孕不是常規避孕[ J].中國生殖健康,2019(02):14.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强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J].人民司法,1984(06):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