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渝北,一家火锅店的顾客刚刚离开,桌上还剩下16个没吃完的牛奶冰淇淋。
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后,以违反《反浪费食品法》为由对其进行了2000 元罚款。

据了解,这家火锅店人气很旺,经常有食客排队等位。 事发当晚,在这家火锅店的12号桌,食客吃完火锅后,刚结账离开一会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就查看是否有任何食物浪费。
这张餐桌上,还摆着十个已经打开还没有吃完的牛奶雪糕。 此外,桌上还有六个吃了一半的冰淇淋。
这无疑是过度浪费。 后应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查看室内监控录像发现,该桌约有10名消费者。 吃完火锅,他们在店里扫了二维码,点了16个冰淇淋。
点完菜,火锅店的服务员就把冰淇淋送到了餐桌上。 不知什么原因,这些食客有的尝了几口就扔掉了一半,有的打开包装没吃就直接扔到餐桌上。 直到结账离开,食客们才打算把冰淇淋带走。
对此有人在网上表示,虽然这些冰激凌没有吃完,但他们确实付了账。 可能是吃完火锅觉得热,一时兴起想吃冰淇淋。
打开尝了尝,觉得味道不太好,或者天气还是有点冷,不适合吃冰淇淋,就不吃了。

也有人表示,不就是几根冰淇淋吗? 客人们根本不在乎,直接往桌上一扔就完了。 更何况,店员也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反正他结账了,往桌上一丢,他就当垃圾处理,没必要大惊小怪。
但执法人员认为,在点餐过程中,火锅店服务员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点取适量食物,也未在消费者离开时劝说食客将未吃完的冰淇淋带走。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冰淇淋的浪费。
更为严重的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火锅店并未在显着位置张贴或展示反食物浪费标识。
根据《反食物浪费法》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在醒目位置张贴、放置反食物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及时提示引导消费者。 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用餐必须适量。
火锅店违反本规定,未主动提醒就餐者防止食物浪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依法处1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这家火锅店因顾客点菜过多造成食物浪费,已被提醒并给予行政警告。 鉴于未改正,此次发现有16款冰淇淋存在明显浪费现象,因此被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火锅店颇为冤枉,毕竟造成浪费的是食客。 十几个人用餐,每人一个冰激凌,看似合理,没有多余,也没有浪费。 何况服务员也不知道他们最后没吃,直接扔到桌子上了。
错误在于没有及时提醒食客取走,浪费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而且,更关键的是,在火锅店,没有按要求张贴反食物浪费提醒。
食客到饭店就餐,即与饭店订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餐厅应按要求提供干净、美味的餐点,用餐者应向餐厅支付餐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已全面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即视为餐饮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不过,提醒食客将没吃完的饭菜带走,其实是餐厅在《反食物浪费法》下的法定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服务生已尽到提醒义务。
不过,也有不少人觉得,处罚火锅店是对的。 毕竟,这家餐厅没有尽到提醒和制止的义务。 可以说只想着赚钱,并不制止浪费。
因此,该店被罚款2000元,并没有受到委屈。
在此提醒,点餐时,要适量点,按量取,自觉养成节约食物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