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陽,一位奇女子發明瞭一種保證能吃垮自助餐店的辦法:218元一餐任吃的店裡,她每個菜品點60份,吃1份打包59份。老板查到情況後發現給她禍害瞭4.5萬元,哭著要求女子賠償,女子說:“我點多瞭,吃不瞭打包帶回去也是吃,沒浪費啊,你還要我賠償什麼呢?”兩人最終沒有協商成功,老板憤而起訴瞭她!

女子吃的這傢自助餐是218元一份,多數都是價格比較高的海鮮類食材,由於店傢的自助餐廳不是每天盤點,女子第一次打包離開後,老板並沒有發現異常。
接連的一段時間內,老板發現食材總數與就餐人數的比例明顯高得多,雖然說是自助餐不限量,但以正常的人飯量來看,同樣的菜品,一個人最多也就吃十份,可經過老板幾天來的統計,每個菜品都存在嚴重超標的現象。

老板仔細查看瞭店裡營業階段的監控,這才意外發現,一個女子的舉止十分離譜,她每次都是一個人來就餐,每個菜品都點60份,每次都會將剩餘的食材偷偷打包,單次消費菜品價格在8000元至10000元之間。
女子吃瞭5次,總共消費瞭4萬多元食材,老板沒有立即報警,在女子第6次來店消費時,當場抓瞭她的現行。老
板要求女子按照食材的實際價格支付餐費,女子解釋說,“我點多瞭以後,想著吃不完浪費,還不如裝走回傢再吃,過日子要節約點嘛。”
對於老板提出的賠償要求,女子非常委屈地說,“打包帶走這個行為,的確不太好,但他們要賠償什麼的,我也沒浪費,覺得沒有這個必要。”

有網友稱,打包瞭5次,老板都沒有發現,這樣的腦回路,還是趁早關店吧,遲早會賠死的。
問
題產生瞭就必須解決。女子在到自助餐店就餐,就與店傢達成瞭一個餐飲服務的合同關系,按照雙方約定,女子在支付218元的價格後,就可以不限量地敞開肚皮吃。
但是
,按照日常的消費習慣,女子隻能在店內消費任意菜品,但不能打包帶走。女子在未經店傢允許的情況,將自助餐打包,違反瞭雙方的合同約定。
老板要求女子賠償損失的數額,也隻能是實際損失的數額,而非獲利的數額,老板可以要求女子按照食材加工後的成本進行賠償。

女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盜竊。本案無論是從金額、還是次數來看,女子偷偷打包的行為,都達到瞭盜竊罪的構罪標準。隻要老板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可以按盜竊罪對女子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