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大連發生了一件遺憾的事:
今年15歲的初三男孩曉泉,晚上和朋友騎行,結果遭遇嚴重車禍。
經醫生診斷,曉泉重度顱腦損傷,腦疝,顱面骨、雙側眼眶骨折……雖然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醫生宣佈腦死亡。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此消散,令人惋惜……
近幾年,腦死亡的案例頻出,腦死亡跟心臟死亡有什麼不同?
一、腦死亡:指永久性的失去了所有腦活動
什麼是腦死亡呢?現時來說,腦死亡是指大腦的功能已經不可逆性地喪失,永久性地失去了所有的腦活動。
腦死亡和普通的死亡是有區別的,腦死亡的人沒有自主呼吸,腦幹反射也消失了,腦電活動處在靜息狀態,但是腦死亡的人仍然有殘餘的自主心跳,有血壓和脈搏,而且各個器官有血液供應能够維持;而心臟死亡是指全部生理活動都停止了,包括心跳、脈搏、呼吸和所有的反射活動都停止了。
那麼,人沒了呼吸,就會腦死亡嗎?
人在停止呼吸之後,大約4~6分鐘左右就會導致腦死亡,這是由於人在停止呼吸後心臟功能會驟停,血液就無法被心臟搏出,無法給大腦供應足够的血液和氧,就會產生不可逆的腦損傷,而且大腦細胞是不可再生而且非常敏感的,一旦沒了呼吸,腦細胞很快就會因為缺氧缺血而死亡,最終就會導致腦死亡。
二、腦死亡捐獻器官,是不是很殘忍?
根據我國現時的《腦死亡判定標准與技術規範(成人質控版)》,腦死亡的確認標準是短潜伏期體感誘發電位消失、腦電圖電靜息和經顱多普勒超聲相關訊號消失等3項中的2項。不過,由於腦死亡在我國還未立法,所以腦死亡患者通常會面臨著在醫學上已經死亡,但是在法律上還未死亡的尷尬處境。
不少家屬會選擇捐獻腦死亡患者的器官,但是由於腦死亡患者還會有體溫,這個時候捐獻器官會讓很多人覺得過於殘忍,其實,是否能够捐獻器官,還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要通過嚴格的醫學檢查,患者的各項名額都要符合腦死亡的現行國際標準和國內最新標準,需要專家明確判斷患者已經屬於腦死亡。
第二,家屬完全理解而且選擇按照腦死亡的標準來停止治療並捐獻器官,得到雙方的認可。
第三,需要同時獲得所在醫院以及相關領導和部門的同意以及支持。
如果符合上述三個標準,那麼就可以用於器官捐獻,這也是我國現時的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到,不管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器官捐獻原則,還是按照我國現時的標準,都不能因為捐獻而判定為死亡。
三、腦死亡後還能"起死回生"嗎?
近日,英國斯塔福德郡18歲的男子劉易斯·羅伯茨出車禍後,醫院宣佈腦死亡,但在器官捐獻手術前幾個小時,路易斯居然"復活"了——不僅能眨眼能張嘴,四肢也可以移動。據家屬描述,在手術前,路易斯的姐姐一直在鼓勵他自主呼吸。
"原來,腦死亡還能復活!"很多人不由得感歎。但這是特例。其實,早在2015年,一家叫"生物誇克"的公司,曾進行腦死亡"起死回生"的試驗。
研究人員將會在六周內,每兩周向受試者的腦部注射一次提前選取好的幹細胞,然後每天用泵將特製的肽注到受試者的脊髓。最後再配合使用15天雷射療法來刺激受試者的脊髓,以啟動人體的自身修復機能來啟動神經細胞的生長,直到"起死回生"。
不過,該試驗遭到了不少科學家的質疑,據《科學美國人》的報導,美國紐約大學蘭貢醫療中心的神經學家阿裏安·劉易斯對該試驗進行駁斥,認為該試驗基本上是騙術,完全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而且會給親屬帶來虛假而殘忍的希望。
腦死亡作為現代醫學死亡的標準,現時來說通常被認為是不可能再復活的,關於在腦死亡後還能維持多久的研究也是十分有限。就現時來說,利用呼吸機等手段,從理論上來說腦死亡可以維持一段時間,甚至可能是無限期的,但是隨著的推移,腦死亡患者的身體會越來越難維持,而且組織感染的風險極高。
參考資料:
[1]《腦的死亡到底是什麼?》.科技日報.2019-04-26
[2]《衛計委回應腦死亡摘心:三種情况可判定腦死亡》.京華時報.2014-05-10
[3]《人類腦死亡之後還能"起死回生"?》.新華網.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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