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在西安点外卖时发现一家名为“费大爷” 的辣椒炒肉店,其招牌菜名为 “费大厨辣椒炒肉”,且店铺绿色 logo 与知名餐饮品牌 “费大厨辣椒炒肉” 高度相似,这一情况让不少消费者产生混淆。
有网友指出,该品牌不仅在Logo设计上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甚至直接沿用“费大厨辣椒炒肉”作为菜品名称,此事引起网友热议。
有记者联系到“费大厨辣椒炒肉” 某门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此前曾遇到过起名为 “费大叔” 的餐饮店,因与 “费大厨” 有一字之差,从法律层面难以维权。
“费大厨辣椒炒肉” 总部工作人员进一步回应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 “费大爷”“费大叔” 等类似名称的餐饮店,由于名称与 “费大厨” 并非完全一致,维权存在一定难度,但只要发现有餐饮店直接使用 “费大厨” 字样进行运营,总部在核实后会立刻发送律师函,依法开展维权工作。
同时,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费大厨辣椒炒肉” 目前没有开通外卖服务,请消费者在外卖平台点餐时仔细甄别,切勿购买来源不明的餐品,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现象并不限于一地。法治网记者在北京外卖平台搜索发现,一家名为“费大师”的连锁外卖店铺,同样使用了与“费大厨”相似的名称。与湖南“费大厨”相比,该店菜品价格较低,各分店月销量均超过200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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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机点开一家“费大师”店铺的外卖评价,发现确有消费者因名称相近而误认下单。还有消费者表示“费大师”菜品口感一般,原本以为是湖南的“费大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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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表示,“费大爷”使用与“费大厨”高度相似的标识、菜品名称,若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则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费大厨”作为知名品牌,其名称、绿色Logo、招牌菜品组合已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构成了“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费大爷”在字号、菜品名称、视觉设计上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模仿,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恶意,客观上造成了市场混淆。
近年来,餐饮行业因商标近似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此前,两家知名奶茶品牌“阿嬷手作”和“邓氏阿嬷手作”就曾因“抄袭”争议对簿公堂。“邓氏阿嬷手作”在店铺装潢、微信点单程序及产品命名等方面均与“阿嬷手作”高度相似,这种系统性模仿已超出行业通用标准,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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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邓氏阿嬷手作”被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广西“阿嬷手作”65万元。
那么,此类案件中,如何判定“商标近似”和“足以造成公众混淆”?李长青表示,正如“费大厨”工作人员所言,维权难点在于对方名称“并非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商标近似”和“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并非简单的外观比对,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判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若“费大厨”“费大师”的“品牌名称”及“绿色 Logo”已核准注册为商标且在有效期内,此类品牌logo在与“费大厨”完全相同的餐饮服务及核心菜品上,使用与“费大厨”文字字形相近、读音仅一字之差的标识,且其 logo 颜色与“费大厨”近似,该行为已符合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
李长青强调,“费大厨”凭借长期经营积累了良好声誉,消费者对其品牌有一定认知和信赖。外卖平台出现“费大爷”“费大师”等近似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从而损害“费大厨”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信誉。
“这些‘打擦边球’行为均利用品牌近似性误导消费者,不仅蚕食了正牌企业的市场份额,更稀释了其长期积累的品牌价值。”李长青建议,企业应当及时注册商标,做好商标保护。可以在核心商品服务类别之外,按需进行防御性注册和关联类别布局,对独创性品牌logo、包装装潢申请版权登记和外观设计专利,形成知识产权组合保护。
“同时,定期通过商标公告、外卖平台、社交媒体等进行侵权监测。一旦发现侵权,立即固定好证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李长青表示。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