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预制菜的话题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消费者坚称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菜是不是预制的,商家坚称自己做的菜根本不是预制的,所以没必要告知。
很多人再一次掀起了疑问:预制菜到底能不能吃?
今天,咱们就聊一聊这个话题。不过,这里我要先声明,接下来的内容和热搜事件本身无关,我们纯粹讨论预制菜的话题。
大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大地上的预制菜就已经开始起步了。那个时候,国外连锁的炸鸡快餐巨头大规模进驻我国。大家知道,这些连锁快餐店的最大特点就是有标准化的餐饮模式和配送工厂,很多食品都是预加工过,进入店面后只需要最终环节的烹饪即可。
但那个时候,我国当时的经济不如今天这么繁荣,刚刚起步的预制菜发展也比较慢。随着各个产业和生活节奏的发展,预制菜才迎来了迅速崛起的时机。
首先是消费者端,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活动内容也越来越丰富,留给吃饭的时间也在逐渐减少,对上餐速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的需求,给预制菜的发展提供了市场。
从社会角度讲,加工工艺越来越成熟,很多半成品材深加工企业逐渐涌现,冷链产业也在不断完善,从各个方面为预制菜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支撑。
在国外连锁快餐企业的“模范带头”之下,国内各个企业也纷纷效仿。据统计,早在2010年的时候,国内已经有超过70%的连锁餐饮企业用自建的中央厨房了。
与此同时,预制菜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那就是不再局限于消费者到店里吃,还可以买回家自己完成最后一步的烹饪。尤其在2020年的疫情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再堂食,又想吃点好的,就会选择这样的预制菜。
可以说,预制菜的出现,是一种必然。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菜算是预制菜?它到底好不好呢?
实际上,在2024年的时候,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定义了预制菜的概念——
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注意,预制菜不仅限制了“预制”这两个字,也限制了“菜”这个字。也就是说,主食哪怕预制了,也不叫预制菜。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预制菜到底能不能吃?
这个结论可以先给出来,那就是能吃,能放心吃。这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颇受大家关心,其中一个焦点就是过量的防腐剂带来的危害。而预制菜的规定,恰恰是没有添加防腐剂,所以直接解决了大家的这一个顾虑。
虽说从安全的角度来说,预制菜没有什么硬伤,但和现场烹制的菜肴相比,也还是有所差距的。
不论是不是冷冻保存,只要放的时间长,就有可能导致营养元素的流失,冷冻只不过是能稍微减缓一下流失的速度而已。
对一道菜来说,本来采购环节就需要严格把关,稍微松懈一点,就有可能选购到营养水平较低的原材料。然后在烹饪的过程中,营养物质也会一点一点被破坏。
当然了,就算是临时烹饪的菜,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这一点咱们不过多讨论。接下来需要展开说的,就是预制菜从初次烹饪结束到真正上桌的过程。
预制菜加工完成后,需要等待包装。这个过程中,营养物质也会不断流失。举个例子,只需要等待1个小时,绿叶菜的维生素C就会损失10%左右。
就算包装了,如果包装密封不严,也会导致空气和微生物进入。在这个过程中,脂肪可能会氧化酸败,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也可能破坏蛋白质。
接下来的运输保存过程,也非常关键,冷冻的温度需要控制得非常好。温度高的话,那么不够延缓微生物的活性,上面的问题会持续发展;太低了也不行,会导致植物性食物的细胞发生破裂,导致汁液流失,既影响口感,也会带走水溶性的营养成分。
运到餐馆还不算完,因为这些食品不一定马上就能卖出去。储存的过程中,营养物质会进一步流失。而且,有些商家不会避光保存,而是把菜品展示给消费者,在光照的作用下,也会导致营养成分分解。
总的来说,预制菜虽然不如现炒的菜一样新鲜、美味,但是由于没有添加防腐剂,所以危害性也没那么大。这是一部分人的感受。
但另一部分人的感受恰好相反,就算预制菜没有危害,但也不如现场烹饪的菜肴一样可口、营养丰富。
作为商家,既然预制菜不危害人体健康,那就想卖就卖;作为消费者来说,预制菜毕竟可以快速上菜,节省时间,价格也相对便宜,那就想吃就吃。
关键在于,作为掏钱的一方,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自己吃的是不是预制菜,从而掌握选择的主动权。
说到底,大家对预制菜的抵制,并没有那么夸张。甚至,很多人自己在家都会做“预制菜”。以我自己为例,有的时候也会做一份酱牛肉,然后冷冻在冰箱里,想吃的时候加热即食。从定义的角度讲,这就是预制菜。
预制菜不如现场烹饪的菜,但二者的差距,没有那么巨大,其实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差距要不要接受,选择权应该在消费者的手里,而不是商家。
关于这件事,国家方面肯定也是支持预制菜明示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只不过,关于预制菜的定义,目前有了参考标准,那就好办了,按照官方定义来区分就可以。
如果当事双方觉得有不同的解释,那就法庭上听听官方怎么解释吧。